FlyersRights因未執行航班延誤賠償而對美國DOT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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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ersRights.org 已就美國交通部 (DOT) 拒絕執行美國交通部 (DOT) 的 DC 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 蒙特利爾公約 規定航空公司必須明確披露航班延誤賠償權利。 請參閱 DOT-OST-2015-0256,網址為 法規.gov.

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管理國際航空旅行的主要條約)第 19 條,乘客可以在幾乎無過錯的情況下,因國際旅行中的航班延誤而獲得高達約 5,500 美元的賠償。 而這條鮮為人知的條款則相反地凌駕於任何航空公司合同之上。 美國於 2003 年批准的條約明確要求(根據第 3 條)航空公司向乘客提供“書面通知,說明其管轄的公約適用並可能限制承運人對……延誤的責任”。 航空公司目前只告知乘客航空公司的責任限制,並沒有提及延誤賠償權利。

“交通部繼續無視蒙特利爾公約和美國法律的明確規定,允許航空公司從事不公平、欺騙性、反競爭和掠奪性的做法。 航空公司繼續用無法辨認的法律術語或徹頭徹尾的欺騙延誤賠償權利來掩蓋。 看 https://www.aa.com/i18n/customer-service/support/liability-for-international-flights.jsp vs  https://flyersrights.org/delayedcanceled-flights/ 和 14 CFR 221.105, 106。國會授予 DOT 保護消費者免受此類不公平和欺騙行為的專有權力。 交通部拒絕要求航空公司遵守該條約本身就是違反美國法律,” FlyersRights.org 總裁 Paul Hudson 評論道。

FlyersRights.org 由約瑟夫·桑德勒 (Joseph Sandler, Esq) 在法庭程序中代理。 Sandler, Reiff, Lamb, Rosenstein & Rosenstock of Washington,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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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琳達·霍恩霍爾茲

主編 eTurboNews 位於 eTN 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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