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航空局(FAA)豁免對帶有降落傘的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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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首席作業編輯

美國聯邦航空局(FAA)今天宣布,它已於107月1日發布華盛頓特區的Hensel Phelps建築公司的第4部分豁免書,規定其可在人員身上操作配備降落傘的DJI Phantom XNUMX無人機。

與第107部分中的規則(即小型無人飛機規則)相反,要求豁免權才能操作無人駕駛飛機。

美國聯邦航空局(FAA)未批准或批准將使用的降落傘; 但是,FAA確定豁免申請足以滿足標准設計規範(ASTM 3322-18),並且建議的小型無人飛機系統(sUAS)操作可以在豁免條款和條件下安全地進行。

這項豁免代表美國聯邦航空局(FAA)首次與業界合作制定可公開使用的標準,與申請人合作以確保所收集的測試和數據可接受地符合該標準,並發布了一項以行業標準為基礎確定是否符合以下條件的豁免建議的sUAS操作可以在第107部分規定的豁免條款和條件下安全地進行。

此過程是可擴展的,可供其他提議使用相同無人機和降落傘組合的申請人使用。 FAA將要求每位申請人使用相同的無人機和降落傘組合,在其應用中提供ASTM3322-18中列出的測試,文件和符合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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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作業編輯是 Oleg Sizia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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