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適度”的海岸遊覽中,郵輪乘客的腳踝骨折:郵輪公司有責任嗎?

郵輪遊覽中的腳踝骨折
郵輪遊覽中的腳踝骨折

在 Brown v. Oceania Cruises, Inc. 案中,原告(78 歲)在選擇了“適度”的郵輪活動後摔斷了腳踝。

在本週的旅行法文章中,我們研究了 Brown v. Oceania Cruises, Inc. 案,案號為 17-22645-CIV-ALTONAGE/Goodman(佛羅里達州佛羅里達州,30 年 2018 月 78 日),其中“原告(XNUMX 歲)和她的丈夫(repeat Cruisers)……是遊輪里維埃拉(Riviera)上的乘客(並且)根據遊輪公司的營銷材料選擇(編輯)和購買(d)(岸上游覽)。

在選擇岸上游覽時(原告)從(他們的)考慮中排除(d)所有帶有簡單或困難/費力符號的遊覽,只考慮帶有“中等”符號的遊覽。 (在這次航行中)原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托爾托拉購買了 Virgin Gorda 和 Baths Excursion ......在(他們)收到了 Cruise Vacation Guide 之後,被告發送給(他們)的營銷廣告(其中)描述了遊覽作為一項“中等活動”......在徒步旅行時......原告的腳被兩塊巨石夾住,她的腳踝骨折了......在遊輪的醫生建議原告下船後(她)被送往托爾托拉的人民醫院(但)拒絕手術(和)一旦回到佛羅里達……她的腳踝接受了手術,並被限制在輪椅上幾個星期”。

原告起訴並指控疏忽、欺詐、違反佛羅里達州法規第 817.41 章和疏忽失實陳述。

原告和被告要求簡易判決的動議被駁回。

布朗案提出了一個新問題,即岸上游覽評級的法律意義,郵輪公司通過該評級來描述他們推廣的旅遊活動水平。 例如,主題Virgin Gorda 和Baths Excursion(The Excursion)被不同的郵輪公司不同地描述,即Oceania 將Excursion 描述為“中等活動”; Seven Seas Cruises(也稱為 Regent)將這次遠足評為“艱苦的活動”; NCL(巴哈馬)有限公司將這次旅行評為“活動級別 3”。

詞義之爭

“被告指出,許多其他遊輪公司對 Excursion 進行了不同的描述,包括‘費力’、‘活躍’、‘在陡峭和濕滑的地形上大量步行’和‘中等’。 被告聲稱其他遊輪公司給出的關於遊覽的描述和警告與其自己的基本相似(“中等活動”)。 原告對被告將其描述和警告與其他遊輪公司的描述和警告進行比較提出異議,因為被告的旅行與其他公司提供的旅行可能存在“差異”。

法院疏忽

“原告辯稱,她有權對她的疏忽索賠進行簡易判決,因為被告未能履行其警告遊覽地形危險的責任,而這種失敗導致了她的傷害。 就其本身而言,被告堅持認為它有權進行簡易判決......因為它對旅遊的評價不是客觀描述,它反复警告原告遊覽的艱苦性質,路徑的條件是開放和明顯的,以及它的任何疏忽沒有造成原告的傷害……原告承認被告提供了警告,但辯稱警告“不充分”,因為他們將遠足描述為“中等”活動。 原告和被告顯然不同意被告將游覽描述為“適度”是否是充分的警告,並且每一方都引用了記錄中的事實來支持其對警告的解釋……法院不會自行決定……滿足被告有義務警告原告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危險。 存在重大事實的明顯爭議,並且)關於哪種語言足以警告遠足的危險的問題是陪審團決定的事實問題……此外,即使遠足帶來的危險是公開和明顯的,“[被抱怨的危險的脂肪是公開的和明顯的並不是恢復的總障礙(引用 Pucci v. Carnival Corp., 146 F. Supp. 3d 1281, 1289 (SD Fla. 2015))。

伯爵II-欺詐

“為了證明被告對重大事實作出虛假陳述,原告辯稱被告的營銷材料包含‘對遊覽的虛假且嚴重不足的描述,因為他們將游覽標記為適度而不是劇烈……首先,雙方甚至無法就誰評價遠足為“中等”。 原告聲稱被告這樣做; 而被告則表示,應旅遊經營者 Island Shipping and Trading Co. 而非大洋洲的要求,“Excursion”[被] 銷售為“中等”。 營銷材料內容的含義也存在爭議……關於被告的營銷材料是否構成虛假陳述的事實判斷是陪審團的事情,而不是法院”。

計數 III-誤導性廣告

“原告根據佛羅里達州法規第 817.41 條提出的誤導性廣告主張。 “[T]o 因違反法規而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證明引誘中普通法欺詐的每一個要素,包括依賴和損害,親屬為了獲得損害賠償”......事實存在爭議被告是否對重大事實的失實陳述感到憤怒。 原告依據 Regent Seven Seas Cruises 和 Norwegian Cruise Line 發布的 Excursion 評級來辯稱被告的“中等”評級是一種虛假陳述。 根據被告的說法,其 Excursion 評級並非虛假陳述,因為評級根本不打算代表任何客觀事實[這是普通法欺詐案件中吹噓辯護的變體]。 被告還辯稱,維珍戈爾達和巴斯遊覽的其他運營商——包括嘉年華郵輪、挪威郵輪和夏爾遊覽集團的評級與其“中等”評級相似,表明評級是合適的......這些背後的事實論據有爭議”。

結論

在如何描述同一岸上游覽方面,不同郵輪公司之間需要保持一致。 布朗案通過將法院的注意力集中在遊輪公司對其岸上游覽的自我描述上來幫助遊輪乘客。

帕特里夏和湯姆·迪克森

帕特里夏和湯姆·迪克森

作者Thomas A. Dickerson於26年2018月74日去世,享年XNUMX歲。通過家人的寬容, eTurboNews 被允許分享他已歸檔的他的文章,他已將其發送給我們供以後每週發表。

先生Dickerson退休後擔任紐約州最高法院第二庭上訴庭副大法官,並撰寫了42年的《旅行法》,其中包括他每年更新的法律書籍,《旅行法》,《法學期刊》(2018年),《訴訟國際侵權法》。美國法院,湯森路透西法律(2018),集體訴訟:50個州的法律,法律期刊出版社(2018),以及500多種法律文章,其中許多是 可在這裡。 有關其他旅行法的新聞和動態,尤其是在歐盟成員國中,請參閱 IFT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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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托馬斯·迪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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