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上,GVB 的法律顧問 Joseph McDonald 告知董事會,GVB 的 11 名董事中有 12 名必須選出第 12 名董事,因為 GVB 的授權法案明確規定了該程序。 11 年 2023 月 XNUMX 日,古鐵雷斯總統要求 總檢察長 就GVB第12任董事的選擇發表意見。
23年2023月12日,董事會召開例會,選舉了第十二屆董事。 法律顧問再次告知董事會,需要11名董事才能選出第12名董事。 儘管有法律顧問的建議,董事會主席趙志祥仍堅持以12名董事的投票方式選出第9任董事。
董事 Jeff Jones 同意邱主席的意見,並建議在司法部長的建議下繼續進行選擇。 瓊斯主任的理由是,如果選擇與總檢察長的意見相反,委員會可以稍後在 11 名成員出席時批准選擇。 董事會隨後開始選舉第 12 任董事,並選擇了 Monte Mesa。
總檢察長權衡
28年2023月XNUMX日, 關島 總檢察長辦公室發表意見,確認了GVB法律顧問的意見,即法律要求11名董事選出第12名董事。 總檢察長認為,“[t]o 根據 11 GCA § 12 (a) 的要求,在選擇第 9106 名董事時,要求少於 12 名董事的參與違反了授予 GVB董事會 在 GVB 授權法規中。”
總檢察長進一步認為,“[a] 一個機構的任何行為超出了其授權法規授予該機構的明確權力範圍,均被視為未經授權。” 由於總檢察長的意見,選擇蒙特梅薩作為第 12 任董事是未經授權且違反法律的。 在另行通知之前,Monte Mesa 不是 GVB 董事會董事,他之前參與董事會是違法的。
從這篇文章可以得到什麼:
- 總檢察長認為,「在選擇第 11 名董事時,根據 12 GCA § 9106 (a) 的要求,要求參與董事人數少於 12 人,這違反了 GVB 授權法規中賦予 GVB 董事會的權力。
- 28年2023月11日,關島總檢察長辦公室發表意見,確認了GVB法律顧問的意見,即法律要求12名董事選出第XNUMX名董事。
- 根據總檢察長的意見,選舉蒙特梅薩為第12任董事是未經授權且違反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