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加快工作和居留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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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首席作業編輯

坦桑尼亞政府在處理工作和居留許可方面減少了長期的官僚作風。

多虧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外國投資者和專家們的日子越來越好了 坦桑尼亞 減少其在處理工作和居留許可方面的長期官僚作風。

總理辦公室國務副部長安東尼·馬文德先生(政策,議會事務,勞工,就業,青年和殘疾人)說,這是繼一些勞工法規的修正案以減少頒發許可證時的官僚主義之後說的。

Mavunde先生表示,在本月至下個月(2018年XNUMX月至XNUMX年XNUMX月)之間,所有符合所有必要條件的申請人都將能夠在七個工作日內獲得許可。

以前,工作和居住許可證過去在坦桑尼亞要花費數月的時間,因為不同的船塢負責處理這些工作,這使外國投資者和專家面臨不必要的麻煩。

Mavunde先生最近對阿魯沙旅遊業的投資者說:“我們正在敲定一項在線應用程序,這將使我們能夠將工作和居留證合併為一個屋頂。”

根據新程序,將簡化向非公民發放工作和臨時居留證的過程,為外國投資者和專家提供無憂的服務。

坦桑尼亞旅遊經營者協會(Tato)主席Wilbard Chambulo先生說,該機構的成員和旅遊業的其他投資者發現,很難為其外國僱員續簽工作許可證,從而影響了服務的提供。

塔託一直以來在發放許可證的“繁瑣”現有過程中都遇到了一些漏洞,其中包括勞工部不願承認移民局向在該國停留不超過三個月的外國人發放的許可證。

“這已經引起了嚴重的混亂,在某些情況下還造成了混亂,因為勞工官員一直在利用這些許可證逮捕外國工人和投資者,”塔多提交給政府的文件中包括部分抱怨。

該協會建議在其文件的電子新聞稿中看到已通過《雜項修正案》對《移民,就業和勞動關係法》進行修正以避免衝突的文件。

塔多在文件中進一步指出,《非公民(就業條例)法》沒有對從申請之日算起的許可證發放過程的期限設置上限。

該文件寫道:“也不清楚在等待決定時是否應尋求續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該留在還是離開該國。”

塔托行政總裁Sirili Akko先生建議對《非公民(就業條例)法》進行修正,以明確說明處理工作許可所需的時間。

該修正案還應指出,續簽申請應在坦桑尼亞境內提出,並闡明申請者的法律地位和待決申請。

Akko先生解釋說:“只要許可證的更新是及時的,例如在到期前的六週內,申請人就應該能夠在坦桑尼亞居住和工作,而不必支付額外的費用或獲得額外的許可證。”

它補充說,在提交續展申請時,可以向該人發出標準的正式信件,宣布該人的身份正在處理中,並允許他繼續其當前狀態,直到該過程完成為止。

該協會進一步指出,該法授權移民,警察和勞工官員檢查外籍僱員的工作許可證,而沒有規定他們的界限。

結果,官員們分別在不同的時間進入了商業實體,反復進行類似的操作。

塔多建議,還應通過《雜項修正案》對《非公民(就業條例)法》進行修正,以將例行檢查任務只賦予一個機構,最好是勞工處。

如果在勞動辦公室內缺乏人員來進行檢查,則設想的規定應允許移民或警務人員進行手術,但不能同時進行。

Akko先生說,簽發特定地點的居住證與在工作場所證允許在整個坦桑尼亞內地工作的工作證相反,通常會在檢查站產生混亂。

“人們的居留證上沒有正確的地區,但前往該國的不同地區工作,即使訪問時間很短,也被視為侵犯了他們的居留身份。” 他解釋。

Tato建議合法地獲得居留證的人旅行並暫時居住在該國不同地區,而不會受到罰款。

當前的居留許可最多只能將五個區域添加到許可中,但是包括旅遊部門在內的許多商業團體成員都必須前往五個以上的區域。

該協會想知道:“很難理解為什麼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批准工作許可,但拒絕居留許可。”他說,應該在居留許可之前就簽發勞動許可證。

塔托懇求坦桑尼亞政府考慮仿效其他東非國家,只要他們符合與該身份有關的條件,就可以允許外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包括在該國長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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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作業編輯是 Oleg Sizia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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