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禁止飛行名單上的內容:聯邦官員個人是否負有責任?

禁飛清單
禁飛清單

聯邦官員檢查了“指控為報復而拒絕擔任舉報人的報復行為”的法律案件,將姓名列入“禁止飛行清單”。

在本週的旅行法文章中,我們審查了案卷號為16-1176的Tanvir訴Tanzin案(2d。Cir。2年2018月42日)。“該申訴除其他外還指稱,為了報復原告拒絕擔任告密者,聯邦官員不當地將“原告”的名字放置或保留在“禁止飛行清單”上,這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和《宗教自由恢復法》 2000 USC 1bb等的原告權利。 (RFRA)。 申訴要求(2)以公職身份對所有被告實施各種憲法和法定違法行為的禁令和宣告救濟,以及(XNUMX)聯邦執法人員以公職身份對違反《第一修正案》規定的權利給予補償和懲罰性賠償。和RFRA ...在這裡,地方法院認為RFRA不允許追回以個人身份被起訴的聯邦官員的金錢損失。 原告僅對RFRA的裁決提出上訴。 因為我們不同意地區法院,並認為RFRA允許原告追回以違反RFRA實質性保護的個人身份起訴的聯邦官員的金錢損失,所以我們推翻了地區法院的判決。”

在坦維爾案中,法院指出:“原告是居住在紐約或康涅狄格州的穆斯林男子。 每個人都出生在國外,一生中移民到美國,現在合法地以美國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在此居住。 每個人都有留在海外的家庭。 原告聲稱,他們被聯邦特工聯繫,並被要求作為聯邦調查局的線人。 具體而言,要求原告收集有關穆斯林社區成員的信息,並將該信息報告給聯邦調查局。 在某些情況下,聯邦調查局的要求伴隨著巨大的壓力,包括驅逐出境或被捕的威脅; 在另一些國家,該請求伴隨著財政和其他援助的承諾。 無論如何,原告拒絕了這些重複的請求,至少部分是基於他們真誠持有的宗教信仰。

因未告知而受到懲罰

針對這些拒絕,儘管原告不擺姿勢,從未擺姿勢,從未被擺姿勢,從未被指控擺姿勢,但聯邦特工仍將原告保留在國家“禁止飛行清單”上航空安全”。 根據投訴書,被告迫使原告在以下方面做出不允許的選擇:一方面,遵守原本真誠的宗教信仰,另一方面,對原告進行禁飛或保留的處罰,或者另一方面,違反原告的行為。真誠持有的宗教信仰,以避免被列入“禁飛清單”或確保將其從“禁飛清單”中刪除。

持續的損害賠償

“原告聲稱,這一困境給他們的宗教信仰帶來了沉重負擔。 此外,被告的行為使原告遭受了精神困擾,聲譽受損和經濟損失。 由於被告採取行動將原告保留在“禁止飛行清單”上,因此原告被禁止飛行數年。 這種禁令阻止了原告前往國外探親,使原告賠付了機票費用,並阻礙了原告出差工作的能力。”

“禁飛清單”

“為了確保飛機的安全,國會指示運輸安全管理局(TSA)建立程序,以通知適當的官員已知有或可能構成海盜或恐怖主義危險或威脅的個人身份航空公司或乘客的安全”。 TSA還被指示“利用聯邦政府維護的綜合和綜合恐怖分子監視清單中的所有適當記錄”來執行旅客預篩查功能……“禁飛清單”就是這樣一種恐怖分子監視清單,並且是更廣泛數據庫的一部分由FBI管理的恐怖分子篩查中心(TSC)開發和維護。 TSC的數據庫包含有關已知或合理懷疑參與恐怖活動的個人的信息。 TSC與聯邦和州的執法機構,TSA,航空公司代表和合作的外國政府共享“禁止飛行名單”上的個人姓名。

不透明和定義不明確的標準

“原告聲稱,經修正的申訴中提到的聯邦特工'利用了禁飛清單所造成的沉重負擔,其不透明的性質和不明確的標準以及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試圖迫使原告充當告密者。在他們的美國穆斯林社區和禮拜場所。 遭到拒絕後,聯邦特工“通過將原告放置或保留在“禁飛清單”上對他進行報復”。

宗教自由恢復法

“ RFRA規定,“即使政府負擔是由普遍適用的規則造成的,政府也不應實質上負擔該人的宗教信仰”,除非“政府”可以“證明[]該人對宗教信仰的適用-(1)促進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 (2)是促進這種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的限制性最小的手段”。RFRA允許原告“對政府獲得適當的救濟……”並且其中不包括“ express []指示”,它禁止追討金錢損失。鑑於RFRA旨在為宗教自由提供廣泛的保護……我們認為RFRA授權追回以個人身份起訴的聯邦官員的金錢損失”。

合格豁免

“鑑於RFRA授權原告以個人身份起訴聯邦官員,以賠償金錢,我們考慮是否應通過合格豁免權保護這些官員……這裡,以下地方法院的判決未解決被告是否有權享有合格豁免權……在沒有更完善的記錄的情況下,我們拒絕首先討論被告是否有權獲得合格的豁免權。 我們首先退回地方法院作出這種裁定。”

帕特里夏和托馬斯·迪克森

帕特里夏和托馬斯·迪克森

作者Thomas A. Dickerson於26年2018月74日去世,享年XNUMX歲。通過家人的寬容, eTurboNews 被允許分享他已歸檔的他的文章,他已將其發送給我們供以後每週發表。

先生Dickerson退休後擔任紐約州最高法院第二庭上訴庭副大法官,並撰寫了42年的《旅行法》,其中包括他每年更新的法律書籍,《旅行法》,《法學期刊》(2018年),《訴訟國際侵權法》。美國法院,湯森路透西法律(2018),集體訴訟:50個州的法律,法律期刊出版社(2018),以及500多種法律文章,其中許多可在www.nycourts.gov/courts/9jd/taxcertatd.shtml上找到。 。 有關其他旅行法的新聞和動態,特別是在歐盟成員國中,請訪問www.IFT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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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托馬斯·迪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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