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安全部在旅行者上的檔案–有用的信息還是大量的時間浪費(以及納稅人的錢)?

超大的白色信封上印有國土安全部的藍色標誌。 在裡面,我找到了 20 份政府國際旅行記錄的複印件。

超大的白色信封上印有國土安全部的藍色標誌。 在裡面,我找到了 20 份政府國際旅行記錄的複印件。 我自 2001 年以來的每一次海外旅行都被記錄在案。

在聽說政府追踪“乘客活動”後,我要求提供這些文件。 從 1990 年代中期開始,許多航空公司交出了乘客記錄。 自 2002 年以來,政府已強制要求商業航空公司定期以電子方式提供此類信息。

根據國土安全部公佈的文件,乘客記錄通常包括旅行人員的姓名、在安排旅行時提交信息的人員的姓名以及有關如何購買機票的詳細信息。 為跨越我們邊界的公民和非公民製作記錄。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代理人可以通過在計算機上按幾下鍵來為任何旅行者生成旅行歷史記錄。 官員使用這些信息來防止恐怖主義、有組織犯罪行為和其他非法活動。

我一直對我的旅行檔案中的內容感到好奇,因此我向《信息自由法》(FOIA) 提出了副本要求。

最令我驚訝的是,通過網絡代理購買我的機票所使用的計算機的互聯網協議 (IP) 地址被記錄下來。 在此處發布的第一張文檔圖片上,我用紅色圈出了用於購買我的那對機票的計算機的 IP 地址。

(互聯網上的每台計算機都會分配一個 IP 地址。每次該計算機發送電子郵件或用於通過 Web 瀏覽器進行購買時,它都必須顯示其 IP 地址,從而表明其地理位置。)

我的文件的其餘部分包含有關我已購票的行程、我為機票支付的金額以及我在海外途經的機場的詳細信息。 我的信用卡號沒有列出,我去過的酒店也沒有列出。 在兩種情況下,文件中包含了我的旅伴(其機票與我購買的機票屬於同一次購買)的基本身份信息。 也許該信息被錯誤地包含在內。

我文件的某些部分被官員塗黑了。 據推測,此信息包含機密材料,因為它會揭示執法的內部運作。

這是記錄的內幕。

商業航空公司將這些乘客記錄發送給國土安全部下屬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計算機將信息與聯邦部門的數據庫進行匹配,例如財政部、農業部和國土安全部。 計算機可以發現已知和以前身份不明的恐怖分子或恐怖分子嫌疑人之間的聯繫,以及可疑或不正常的旅行模式。 其中一些信息來自外國政府和執法機構。 這些數據還與美國州和地方執法機構進行了交叉核對,這些機構正在追踪有逮捕令或受到限制令的人。 這些數據不僅用於打擊恐怖主義,還用於預防和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其他非法活動。

官員使用這些信息來幫助決定乘客是否需要進行額外檢查。 舉個例子:出國旅行後,我在美國邊境檢查站排隊,刷了我的護照,檢查了我的電子文件。 有幾次,我的記錄中的某些事情促使官員將我拉到一個側屋,在那裡我被問到更多問題。 有時我不得不澄清缺少的中間名首字母。 其他時候,我被轉介到二次考試。 (我以前在博客上寫過這個。)

這個電子數據收集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1999 年,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當時稱為美國海關總署)開始在自願的基礎上以電子方式從某些航空公司接收乘客身份信息,但在此之前會共享一些紙質記錄。 大約 6 年前開始了一項強制性的自動化程序。 國會每年為這個自動定位系統的乘客篩查計劃提供大約 30 萬美元的資金。

您的信息有多安全? 法規禁止官員與航空公司或私營公司分享任何旅行者的記錄——或政府對任何旅行者的風險評估。 記錄會保存 15 年——除非它與調查有關,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無限期保存。 機構的計算機不會對數據進行加密,但官員們堅持認為其他措施——包括物理和電子——來保護我們的記錄。

我想知道政府的數據收集對於實現該機構保護我們邊界的目的是否相關和必要。 收集的數據量,以及記錄增長和與全國官員共享的速度,表明濫用的可能性可能會失控。 其他人可能想知道這些努力是否有效。 例如,我向安全專家 Bruce Schneier Schneider 詢問了聯邦調查局追踪乘客活動的努力,他通過電子郵件回复:

“我認為這是浪費時間。 有一種說法是,如果我們知道更多信息,我們就可以從人群中挑選出恐怖分子。”

另一方面,有些人可能會發現政府正在使用技術來保證我們的邊界安全令人放心。

哦,還有一件事:你的唱片值得一看嗎? 也許不會,除非您在跨越我們國家的邊界時遇到問題。 一方面,記錄有點沉悶。 例如,在我的檔案中,官員們將(大概)最吸引人的部分塗黑了,這些部分是關於官員如何評估我的風險狀況。 此外,這些記錄主要限於航空公司和護照管制官員收集的信息,因此您可能不會對您在其中閱讀的任何內容感到驚訝。 最後,可能會有成本。 雖然我在索取我的記錄時沒有向我收費,但如果獲取記錄有困難,您可能會收取高達 50 美元的費用。 當然,每當提出請求時,納稅人和我們國家的安全資源也會付出代價。

但是,如果您在邊境被拘留,或者您懷疑自己的記錄有問題,請務必索取一份副本。 法律要求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向您提供您的記錄,但有一些例外。 您的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您簽名。 要求查看“自動定位系統中與我有關的信息”。 假設您的請求是“根據經修訂的《信息自由法》(5 USC 552) 提出的”。 補充一點,您希望在不先檢查記錄的情況下製作並郵寄給您的記錄副本。 顯然,您的信函應提供足夠的詳細信息,以便官員能夠找到您的記錄。 因此,請提供您的護照號碼和郵寄地址。 在你的信上寫上日期並複印一份作為你自己的記錄。 在你的信封上,你應該顯眼地印上“FOIA Request”字樣。 它應該寄給“信息自由法案請求”,美國海關服務局,1300 賓夕法尼亞大道,NW.,華盛頓特區 20229。請耐心等待。 我等了一年才收到我的記錄副本。 然後,如果您認為自己的記錄有誤,請寫信給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現場運營辦公室客戶滿意度部門要求更正,地址為 Room 5.5C, 130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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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琳達·霍恩霍爾茲

主編 eTurboNews 位於 eTN 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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