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與州移民–誰擁有最終決定權?

華盛頓特區——美國司法部已請求一項初步禁令,以推遲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通過的 SB 1070 法案的頒布,並在聯邦法院對該州提起訴訟。

華盛頓特區——美國司法部已請求一項初步禁令,以推遲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通過的 SB 1070 法案的頒布,並於今天在聯邦法院對該州提起訴訟。 該法律將不攜帶移民文件定為犯罪,並賦予警方廣泛的權力,可以拘留任何涉嫌非法入境的人。

該部辯稱,該法律的實施將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聯邦法律凌駕於州法律之上,並且移民法的執行在聯邦層面。

美國移民委員會執行董事本傑明約翰遜說:“聯邦政府正在採取重要步驟來重申其對美國移民政策的權威。” “雖然司法部的法律挑戰無法解決公眾對我們破碎的移民制度的不滿,但它將尋求定義和保護聯邦政府管理移民的憲法權力。”

儘管各州一直在聯邦移民執法中發揮作用,但在過去 10 年中,越來越多的州選擇將其地方政策、優先事項和政治強加於我們的國家移民系統。 美國祇能有一個移民制度,聯邦政府必須明確各州的權力從哪裡開始,到哪裡結束。 聯邦政府必須維護其製定統一的移民政策並對其負責的權力。 在目前的環境下,不清楚誰負責設定移民執法的優先順序,誰為他們的成敗負責?

雖然美國移民委員會對政府挑戰亞利桑那州法律合憲性的決定表示讚賞,但它敦促它也向內看並糾正其他混淆聯邦和州權力執行移民法之間關係的政策和計劃。 例如,司法部應撤銷 2002 年發布的法律顧問辦公室備忘錄,該備忘錄通過達成具有政治動機的決定,即各州擁有執行移民法的固有權力,為更大的州行動打開了大門。 此外,國土安全部應撤銷亞利桑那州馬里科帕縣的 287(g) 協議,該協議已被濫用。

歸根結底,僅靠訴訟並不能結束因缺乏可行的移民法而造成的真空。 在司法部接受法律挑戰的同時,奧巴馬政府和國會必須將移民問題完全放回原處——在國會大廳和美國總統的辦公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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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達·霍恩霍爾茲

主編 eTurboNews 位於 eTN 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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