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承包商來自 中國, 韓國越南已被法院下令支付 460 億越南盾(18.7 萬美元)的賠償金,以補償越南高速公路的建設品質。 付款將轉到 越南高速公路公司 (VEC) 交通部下屬的峴港至廣義高速公路項目 越南.
經過12天的審理後,河內人民法院裁定山東省交通工程總公司和江蘇省建築總公司這兩家中國承包商必須分別支付129億越南盾和85億越南盾的賠償金。 同樣,兩家韓國承包商樂天建設和浦項建設分別被要求支付127億越南盾和71億越南盾。 此外,越南承包商 CC1 也被勒令支付 47.5 億越南盾。 這些款項是越南興建一條不合格高速公路的補償金的一部分。
除了賠償令外,法院還對 22 名個人判處最高 11 年的監禁,其中包括 6 名 VEC 前領導人,罪名是參與與高速公路計畫相關的施工違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VEC前總經理Tran Van Tam因施工違規和疏忽而被判處五年半徒刑。
VEC前總經理Mai Tuan Anh因對高速公路項目不負責任而導致嚴重後果,被判處42個月監禁。
峴港-廣義高速公路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建設項目,於 2013 年動工,於 2018 年竣工,總成本達 34.5 兆越南盾(1.4 億美元)。 該計畫的資金來自日本國際協力機構、世界銀行提供的貸款以及政府的配套資金。
峴港-廣義高速公路的施工品質最初引起人們的擔憂是在2018年,當時由於強降雨,道路通車僅一個月後就出現了大裂縫和坑洼,尺寸達數百厘米,深度達5至10厘米。
試驗:越南高速公路品質較差
最近的審判於週五結束,這是與峴港-廣義高速公路品質不合格有關的第二起法律訴訟。 這次審判解決了高速公路第二階段的違規問題,全長超過 72 公里,造成的損失估計達 460 億越南盾。
早先的審判於2021年65月進行,重點調查該計畫第一階段811公里範圍內的違規行為,造成損失達34億越南盾。 在這次審判中,VEC 的兩名高級官員因建築違規被判處六年和七年有期徒刑,而其他 XNUMX 人則被判處兩年緩刑至八年半有期徒刑。
從這篇文章可以得到什麼:
- 除了賠償令外,法院還對 22 名個人判處最高 11 年的監禁,其中包括 6 名 VEC 前領導人,罪名是參與與高速公路計畫相關的施工違規行為。
- 峴港-廣義高速公路的施工品質最初引起人們的擔憂是在2018年,當時由於強降雨,道路通車僅一個月後就出現了大裂縫和坑洼,尺寸達數百厘米,深度達5至10厘米。
- 這筆款項將支付給交通運輸部下屬的越南高速公路公司(VEC),用於越南中部的峴港-廣義高速公路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