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負責協調國際空中航行的原則和技術,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的規劃和發展,確保安全有序地發展。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統計,超過 96% 的航空旅客對其乘坐的航空公司和服務感到滿意。
這表明大多數航班按計劃運行,沒有中斷。對於像航空這樣複雜的全球客運航班來說,這絕非易事。但對於遭遇服務失誤的乘客來說,這種良好的記錄也算不上什麼安慰。
國際民航組織對外事務資深副總裁湯瑪斯‧雷納特解釋國際民航組織的立場
在競爭激烈、乘客選擇眾多的環境下,照顧這些旅客是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務。正因如此,十年前各國政府也開始關注這個問題,並透過國際民航組織共同努力,就乘客權利法規的核心原則達成協議。
國際民航組織的 消費者保護核心原則 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全球旅客期望「系統」無論飛往何處都能一視同仁。航空公司也大力支持這一點。他們希望滿足旅客對全球一致性的期望。他們也明白,最具成本效益和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府法規保持一致。
這些原則在提供一致框架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當事情沒有照計畫進行時,這些原則以務實的方式告知旅客應該採取的措施:
- 無論國籍、承運人或機票價格如何,乘客都應受到平等對待,不得受到歧視。
- 消費者在出行前和出行中斷期間應該清楚、準確地了解自己的權利。
- 旅客應受到保護,但不應給航空公司帶來過度或不成比例的負擔。有關護理、協助以及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規定應反映合理的預期和中斷的性質。
- 乘客應該能夠使用簡單、有效率、透明的機制來解決糾紛。
- 殘疾乘客必須享有平等的機會,並在必要時獲得特殊幫助。
這些原則的好處顯而易見。確保跨邊界、跨司法管轄區的消費者保護法規保持一致,可以增強乘客對航空系統的信心和信任(從而提高他們乘坐飛機的可能性)。
這些原則旨在實現平衡。它們旨在保護乘客的權利,同時避免制定弊大於利的僵化或嚴厲規則。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大多數旅客都關心的是票價負擔能力。航空公司的利潤率已經非常低,因此,如果政府實施不一致或過於嚴格的監管,可能會推高機票價格,減少競爭,而且仍然無助於預防或減少旅行中斷。
這些原則承認競爭性產業對消費者的益處,在這個產業中,航空公司可以自由地透過其服務產品脫穎而出,並受到鼓勵進行創新。這些原則還允許在發生自然災害或空域關閉(例如我們在新冠疫情中看到的情況)時保持靈活性。航空公司不應因其無法控制的情況而受到懲罰,這才是公平的。
可惜的是,儘管各國政府認同核心原則,但過去十年來,乘客權法規卻被誇大,其程度只能被形容為「任務偏離」。其結果對旅客及其搭乘的航空公司而言都並非好事。
最明顯的例子是歐盟261條規則,這些規則遠遠超出了國際民航組織的比例原則。航空公司向旅客支付的賠償金是否合理?或者,如果航班中斷的「過錯」是機場或空中交通管制延誤,這是否合理?最糟糕的是,這些賠償金每年高達5億歐元。這導致每個人的機票價格都上漲,而這些錢實際上並沒有用於解決航班中斷問題,例如提高空中交通管制的效率。
歐盟261號提案以及世界其他地區的提案表明,碎片化監管可能造成的損害。國際民航組織的願景是“實現航空體系的可持續成長”,其核心原則正是實踐中的絕佳範例。
如同同一架久經考驗的飛機,經過十年的服役,核心原則確實適合在未來幾年繼續適用,但它們或許需要重新修訂。在今年九月即將召開的國際民航組織大會上,我們要求各國強化這些原則(認識到自2015年以來航空業發生的變化),並確保在考慮本國的消費者法規時體現這些原則。
得到加強和支持的國際民航組織 消費者保護核心原則 將確保在極少數情況下出現問題時,乘客能夠獲得正確且相應的支援。同樣重要的是,這些原則應該激勵航空系統改進,而不僅僅是懲罰未能達到要求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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