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一種罪過:韓國同性戀驕傲節

國家安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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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韓國的成千上萬的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LGBT)社區成員,以及來自亞洲及其他地區的遊客,今天紛紛湧上街頭,參加韓國的同性戀驕傲節。他們要求在上個月的台灣成為台灣同性戀平等節之後,在該國實現更好的平等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同性戀在韓國不是非法的,但首爾西部地方法院駁回了在2016年允許同性婚姻的提議。

同時,在馬路對面,數百名反LGBT抗議者(主要是來自教堂的抗議者)舉行了集會並高喊口號,如“禁止同性婚姻”和“同性戀是一種罪過”。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 (同志)的人 韓國 面臨非LGBT居民未經歷過的法律挑戰和歧視。 男女同性性行為在韓國是合法的,但是同性伴侶無法獲得婚姻或其他形式的合法伴侶關係。

韓國憲法或《民法典》中均未明確提及韓國的同性戀。 《公約》第31條 國家人權委員會法 指出“任何人都不應因其性取向而受到歧視”。 但是,目前正在面臨法律挑戰的《軍事刑法》第92條將同性成員之間的性關係列為“性騷擾”,最高可判處一年徒刑。 《軍事刑法典》沒有對自願性犯罪和非自願性犯罪進行區分,並將同性戀成年人之間的自願性交稱為“相互強姦”(Hangul)

但是,軍事法庭在2010年裁定這項法律為非法,稱同性戀是嚴格的個人問題。 這項裁決已上訴到韓國憲法法院,該法院尚未做出決定。

20歲以後,變性人可以在韓國接受變性手術,並且可以在正式文件中更改其性別信息。 Harisu是韓國第一位跨性別演藝人員,並在2002年成為韓國第二位合法改變性別的人。

直到最近,韓國公眾對同性戀的普遍認識仍然很低,對此問題的認識和辯論不斷增加,大眾媒體中以同性戀為主題的娛樂活動以及洪碩天等知名人物和名人也在公眾中露面。 。 但是,韓國男女同性戀者在家庭和工作上仍然面臨困難,許多人不願向家人,朋友或同事透露自己的身份。

但是,人們對韓國LGBT面臨的問題的認識逐漸提高,民意測驗表明,多數韓國人支持保護LGBT人民免受歧視的法律,包括就業,住房和公共住宿方面的歧視。

2017年XNUMX月,最高法院下令政府允許LGBT權利基金會“超越彩虹”在司法部註冊為慈善機構。 沒有官方註冊,該基金會將無法獲得可抵稅的捐款,並且無法完全遵守法律運作。

 此外,韓國政府投票贊成2014年聯合國決議,該決議旨在克服對LGBT人民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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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於爾根·T·斯坦梅茲

尤爾根·托馬斯·斯坦梅茨(Juergen Thomas Steinmetz)自從十幾歲的德國(1977年)以來就一直從事旅遊業。
他成立了 eTurboNews 1999年,它是全球旅行旅遊業的第一本在線新聞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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