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 正在對航空旅行實施累進稅,並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增加。
從 2025 年開始,丹麥將在三年內逐步對每位乘客每次航班平均徵收 70 克朗的稅。 85年至2028年,這項稅收將增加至2030克朗,此後最終穩定在平均100克朗。
所討論的稅率為平均稅率,實際徵收的稅費將根據飛行距離而有所不同。 該計劃涉及逐步提高稅率:稅率將從 2025 年的初始水準提高兩次,到 2028 年提高至更高價值,最終稅率將從 2030 年開始適用。
出發的旅客 丹麥的機場 除在丹麥機場轉機的情況外,都必須繳納新稅。 稅收根據三種飛行距離類別而有所不同:「歐洲境內」、「中程」和「長途」。
雖然沒有提供三個飛行距離類別的確切定義,但該提案使用了以下範例 巴黎 (歐洲範圍內考慮)、紐約(歸類為中距離)和 曼谷 (視為長途)來說明每個類別中的潛在目的地。
到 2030 年,建議歐洲、中程和長途航班的每名乘客和每架航班不同目的地的稅費分別為 60 克朗、240 克朗和 390 克朗。
逐步實施意味著乘客平均繳納的稅款將降低,預計70年平均為2025克朗,85年為2028克朗,100年平均達2030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