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受到歐洲委員會的處罰,由保羅·根蒂羅尼·西爾維(Paolo Gentiloni Silveri)主持的意大利部長理事會已加快了關於實施以“旅遊套餐和旅遊服務”為主題的歐洲指令規定的立法令的批准。
根據意大利聯邦新聞社的新聞稿《工會新聞》,最近幾天發布的案文考慮了商會和參議院特別委員會以及州議會的意見和評估。
為了覆蓋更廣泛的範圍,取消了在國家領土內訂立的合同的提法。 “旅遊套票”的概念得到了擴展(在線,量身定制和“動態”套票),必須由至少兩項服務構成並在單個銷售點購買。 不包括旅遊,交通,住宿和車輛租賃等無關緊要的組合。
在合同中,與當前法規相比,如果客戶撤回,則可以確認更多的消費者權利。 如果包裝的執行不正確,則買方必須降低價格並可能退款。
時效期限也增加了:人身傷害3年,其他損失2年。 還可以預見,賣方應負責執行旅行者給他的任務,如果賣方未能向旅行提供所有信息,則被視為組織者。
賣方還必須獲得強制性的民事責任保險,並在破產或破產的情況下為旅行者提供增強的擔保。
插入了新的“聯繫旅行服務”類別(兩種不同類型的旅遊服務的組合)。 在破產或破產的情況下,這些措施也具有保護性措施。 如果賣方違反規則,則行政和經濟制裁的範圍為1,000歐元至20,000歐元。


